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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和表决票模板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二、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对应一票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业主持一张表决票,表决票上标明专有部分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车位等特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三、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四、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表决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五、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六、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当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表决程序: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表决票。筹备组或筹备组组建的收发票组负责此项工作。收发票组将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时,应交待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表决票无法现场送达的可以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传真等方式送达。无法联系上的业主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屋内,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书面证明,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已送达情况。


发放表决票工作开始7日后,以上方法无法送达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无法送达的业主名单,注意事项:请业主见公告后速与筹备组联系,在投票截止时间前领取表决票并行使投票权,筹备组联系方式)。以上发放表决票过程均应拍照或录制视频存档备查。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时间不宜超过30日(发放表决票与投票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条件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投票。

  

投票期限内,由筹备组成员及志愿者组成的收发票组上门收集业主的投票,确认业主身份后,业主将填好的票投入到收发票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传真表达意愿的,应打印投票照片,同时提供业主的投票影像证据。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筹备组或收发票组应对投票箱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筹备组或指定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有条件的,计票应考虑采用电脑计算等科技手段,提高计票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七、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 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业主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业主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八、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解释。

 

表决票存根

 NO:00001 

专有部分座落:                       栋                单元             号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业主签字:                             ;  

代理人或委托人签字:                                      ; 

表决议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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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NO:00001

(用于表决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专有部分座落:                          栋                        单元                   号 ;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业主签字:                               ; 

代理人或委托人签字:                          ;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表决议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表决内容:是否继续选聘成都卓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小区服务,并按照法律法规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表决意见(该项由业主填写):赞成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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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业主在表决意见栏的相应区域中打“√”。

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建筑区划内的投票箱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4、表决通过后授权业委会与卓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根据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的,其投票权数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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